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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修订印发《湖北省重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分标准》和《湖北省重点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评分标准》的通知

查看: 日期:2015-06-05 【字体: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确保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透明,充分体现招投标工作的择优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际,我厅修订了《湖北省重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分标准》和《湖北省重点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评分标准》,现予以印发。
      
此两项“评分标准”适用于湖北省水利厅直接监督管理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各市、州监管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我省重点水利水电工程的设备采购及水利信息化施工评分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湖北省水利厅
                                                                                                                                                                          2015
63
 
                                     
湖北省重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分标准(修订)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水利厅直接监督管理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评分标准由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投标报价、市场信用信誉4个分项组成,满分为100分。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12分,项目管理机构设置7分,投标报价58分,市场信用信誉23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其各分项得分之和,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招标人应采用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应当被否决。
   
评标基准价按下式确定:

    式中:
    C
—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B
—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的报价(i=12,……,n);
   
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的报价为满足最高限价要求、不低于最高限价85%、初步评审合格、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总价(包括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其投标报价不作为有效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n
—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M
—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L
—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j
—评标基准价浮动比例值,其值为+1.5%+1%+0.5%0-0.5%-1%-1.5%7个值的任意之一,具体数值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前,在监督人和其他投标人监督下,在开标现场当众随机抽取。
   
二、评分标准
    1.
施工组织设计(012分)
   
1)施工条件、导流、交通运输与施工布置(03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施工条件和施工导流分析准确、全面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保留一位小数,下同)。
  ②料场的选择与开采和交通运输分析准确、全面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③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施工工厂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布置、临时用地等文字说明清楚合理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03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工程特点及施工重点和难点分析准确、全面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②各专业工程或各分部工程之间施工次序符合工程实际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③各专业工程或各分部工程中的施工方法合理,施工流程、施工工艺符合相关施工规程和规范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3)质量体系与措施(02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质量管理的资源配置合理、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具体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②各专业工程或各分部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措施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的检验以及工程验收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4)安全生产及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01分)
  安全生产及文明管理资源配置、安全生产及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预案均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01分)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中的关键线路以及各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标注清楚,各工作历时安排合理且有详细计算说明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6)资源配备计划(02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合理的得0.4,否则得0分。
  ②劳动力安排计划安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0.4,否则得0分。
  ③主要材料用量计划安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0.4,否则得0分。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安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0.4,否则得0分。
  ⑤有施工人员劳动技能培训措施的得0.4分,否则得0分。
  2.项目管理机构设置(07分)
  (1)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业绩(03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具有水利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得1分;具有水利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得0.5分;具有中级以下技术职称得0分。
  ②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中标通知签发的日期为准,下同)担任过1个及以上同类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下同)项目经理的得1,最多得2分;担任过1个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的得0.5分,最多得1.5分;
  无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的得0分。此项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2)项目经理获奖(02分)
  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下同)获国家级(限水利或住建部门,下同)优秀项目经理奖励的得2分。
  ②近三年获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奖励的得1分。
  ③近三年没有获得以上优秀项目经理奖励的得0分。
  (3)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02分)具有水利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近五年参与过1个同类工程工作(以业主的证明为准)的得1分,最高得2分;参加过1个类似工程工作(以业主的证明为准)的得0.5分,最高得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具有水利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近五年参与过1个同类工程工作(以业主的证明为准)的得1分,最高得2分;参加过类似工程工作(以业主的证明为准)的得0.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中级技术职称以下的不得担任技术负责人。
  3.投标报价(058分)
  (1)投标报价得分(058分)投标人数量过多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分数差距和投标人竞争能力作出讨论后可选择投标报价得分前9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Fi—第i个投标人的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Bi—第i个投标人的报价(所有未被否决投标文件的报价,包括低于85%A的报价);
  C—评标基准价;
  A—最高限价。
  如果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后小于或等于0分,则按0分计。
  (2)投标单价的一致性(扣分制)
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对应的单价每一处不一致扣0.5分,最多扣1分。
  (3)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扣分制)
  投标标价中出现漏项或并量的,每出现一处扣1分;单价分析表中,单价每出现一处单价明显偏高或偏低,扣0.5分,最多扣3分。
  (4)水利造价工程师印章和资格证书
  投标总价和单价分析表均须加盖水利造价工程师印章,并提供水利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否则扣1分。
  采用单价承包方式的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修改后,投标单价未随之调整的,可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4.市场信用信誉(上限23分)
  (1)市场信用(04分)
  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  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湖北省水利厅认定为AAA级的得4分。
  ②  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湖北省水利厅认定为AA级的得3分。
  ③  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湖北省水利厅认定为A级的得1.5分。
  ④  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湖北省水利厅认定为BBBB)级及以下的得0分。
  若同时具备,以低等级为标准认定。
  (2)安全生产标准化(02分)
  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施工企业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单位的得2分。
  ②  施工企业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的得1.5分。
  ③  施工企业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的得1分。
  ④  施工企业没有取得以上等级的得0分。
  (3)获得奖励(05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施工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国家级(大禹奖、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的得2分。
  ②施工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如江汉杯、楚天杯)优质工程奖的得1.5分。
  ③施工的水利工程近三年具有水利部文明办授予的“文明工地”称号的得1分。
  ④施工的水利工程近三年具有省水利厅文明办授予的“文明工地”称号的得0.5分。
  ⑤施工的水利工程近三年没有获得以上奖及称号的得0分。
  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仅选择得分较高的一个奖项参与评分,同一级别的奖项只取一项。
  (4)管理体系认证(02分)
  同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否则得0分。
  (5)守合同重信用证书(02分)
  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近三年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②  近三年获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省相关行业协会共同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③  近三年没有获得以上证书的得0分。
  (6)财务状况(02分)
  投标人有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为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不少于投标报价10%的流动资金证明的得2分,否则得0分。
  (7)业绩(05分)
   
近五年承接过同类工程(以合同为准,下同)的,每一项(单个合同项目)得1分,最多得5分;承接过类似工程(以合同为准,下同)的,每一项(单个合同项目)得0.5分,最多得4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8)承诺(01分)
  有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月驻工地时间、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且均有具体的经济处罚措施的得1分,否则得0分。
  (9)不良行为处罚及安全事故(扣分制)
  按下列标准累计扣分,扣分不设下限:
  ①  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拟任技术负责人因不良行为受到省级及以上水(或住建、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后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受到地市(州)级水(或住建、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后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每出现一次扣1.5分。
  ②  投标人近三年承建的项目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扣3分;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扣2分;安全生产工作被地市(州)及以上安全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及处罚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提供评标委员会统一讨论认可。
  三、附则
  本标准由湖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各市、州监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自201571日起施行,《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鄂水利规〔20132号文)同时废止。
  说明:
    1.
同类工程是指工程类别、级别与招标工程相同及以上且投资达到一定程度的工程。
  2.类似工程是指工程类别与招标工程类似且投资达到一定程度的工程。
    3.
工程类别在具体项目招标时应按土石坝、砼坝(含水库工程和水电站工程),水闸、泵站、堤防、灌区、隧洞、渡槽、基础处理等类别和级别加以明确。
  4.若标段最高限价超过10000万元的,同类工程须为单项合同额不低于6000万元,类似工程须为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若标段最高限价为10000万元以下的,同类工程须为单项合同额不低于本标段工程最高限价的60%,类似工程须为单项合同额不低于本标段工程最高限价的10%
  5.扣分制扣分时须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讨论认定。
 
  

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
评分标准(修订)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水利厅直接监督管理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本标准由总则、评分标准和附则组成。评分标准由监理大纲、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资源配置、投标报价、信誉与业绩5个分项组成,满分为100分。分值构成:监理大纲25分,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20分,资源配置12分,投标报价16分,信誉与业绩27分。
  评委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其各分项得分之和,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招标人应采用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应当被否决。
  评标基准价计算按下式确定:
   C=  式中:
  C—评标基准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四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B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
  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M—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L—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
  偏差率=×100%
  有效报价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包括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其投标报价不作为有效报价)。
  二、评分标准
  1.监理大纲(025分)
  (1)工程分析(05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  监理范围与目标明确的得1 分;否则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 分之间得分(保留一位小数,下同)。
  ②  对影响工程工期、质量、投资的关键问题以及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分析清楚的得2分;否则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2 分之间得分;结合工程特点,对上述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合理得当的得2分,否则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2分之间得分。
  (2)质量控制(07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  质量控制内容全面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②  质量控制制度健全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③  质量控制措施正确完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④  旁站监理工作计划具体、部位明确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⑤  工程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检测控制措施可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计划可行、频数符合要求的得2分 ;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2分之间得分。
  ⑥  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方法和工作流程正确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3)进度控制(03分)
  ①  进度控制内容全面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②  进度控制制度健全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③  进度控制措施正确完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4)投资控制(02分)
  ①  投资控制内容全面得0.5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0.5分之间得分。
  ②  投资控制制度健全得0.5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0.5分之间得分。
  ③  投资控制措施正确完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5)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03分)
  ①  信息管理制度健全、方法正确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②  合同管理措施正确、完善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③协调建设各方关系的措施可行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6)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04分)
  ①  施工安全监理的范围和内容明确全面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②  施工安全监理制度健全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③  施工安全监理措施正确完善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④  文明施工监理措施正确完善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7)合理化建议(01分)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合理化建议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2.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020分)
  (1)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06分)
  ①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具有与招标工程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3分;否则得0分;
  ②具有其他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增加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
  (2)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经验(06分)
  ①  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监理合同为准,下同)担任过同等级及以上等级同类工程(合同额不低于本标段工程最高限价的60%,下同)总监理工程师职务且有业主对其胜任工作评价的,每一个项目得4分(无业主对其胜任工作评价的无效),最高得4分。
  ②  近五年承担过与招标项目同等级及以上等级其他水利工程(合同额不低于本标段工程最高限价的60%,下同)总监理工程师职务且有业主对其胜任工作评价的,每一个项目得2分(无业主对其胜任工作评价的无效),最高得2分。
  (3)总监理工程师获得奖励(04分)
  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下同)总监理工程师获得国家奖励的得3分。
  ②近三年总监理工程师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政府或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奖励的得2分。
  ③近三年总监理工程师获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水利行业相关协会的奖励的得1分。
  ④近三年总监理工程师获得其他奖励或没有获奖的得0分。
  ⑤  近三年被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水利行业相关协会评为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优秀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
  ①—④条不累计积分,按最高分记分。
  (4)总监理工程师月驻现场工作时间(02分)
  总监理工程师月驻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且有违约处罚(每少1,愿按日工资的5倍及以上进行处罚)的承诺的得1分;否则得0分。
  3、资源配置(012分)
  (1)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06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  监理工程师数量及专业配备符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的得3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3分之间得分(保留一位小数,下同)。
  ②  监理员搭配合理、数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得2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2分之间得分。
  ③  近三年被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水利行业相关协会评为优秀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没有得0分。
  (2)监理人员进场工作计划(02分)
  监理人员进场工作计划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得2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2分之间得分。
  (3)拟配置的检测及办公设备(02分)
  检测及办公设备配备齐全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得2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2分之间得分。
  (4)随时可调用的后备资源(02分)
  具有随时可调用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检测及办公设备配备的得2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2分之间得分。
  4、投标报价(016分)

式中:
  Fi—第i个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Bi—第i个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i=123……n);
  C—评标基准价;
  n—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计数。
  如果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后小于或等于0分,则按0分计。
  投标报价得分可由评标工作人员计算,在评委对其他详细评审项目评审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复核。
  5.信誉与业绩(上限27分)
  (1)市场信用(04分)
  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  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认定为AAA级的得4分。
  ②  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认定为AA级或经湖北省水利厅认定为AAA级的得3分。
  ③  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认定为A级或经湖北省水利厅认定为AA级的得2分。
  ④  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认定为B级或经湖北省水利厅认定为A级的得1分。
  ⑤  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认定为C级或经湖北省水利厅为B级或C级或无级的得0分。
  注:若同时拥有上述两项经认定证书的,以得分高者计分。
  (2)获得奖励(06分)
  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监理的水利项目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下同)获得国家级奖项(不限于水利部门)的得3分。
  ②监理的水利项目近三年获得省级奖项(不限于水利部门)的得2分。
  ③监理的水利项目近三年没有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级奖项的得0分。
  ④监理的水利项目近三年获得国家级文明工地奖的得3分。
  ⑤  监理的水利项目近三年获得省部级文明工地奖的得2分。
  ⑥  监理的水利项目近三年获得厅局级文明工地奖的得1分;
  ①、②、③项不重复记分,④、⑤、⑥项不重复记分,按高分计算。
  (3)质量体系认证(02分)
  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否则得0分。
  (4)重合同守信用证书(02分)
  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  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下同)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国家相关行业协会共同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②  近三年获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州级人民政府或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省相关行业协会共同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③  近三年没有获得本款①或②规定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0分。
  (5)财务状况(02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  最近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年均利润大于本招标评标基准价10%的得1分;否则得0分;
  ②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小于80%的得1分;否则得0分。
  (6)监理业绩(012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  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监理合同为准,下同)承接过同等级或以上等级同类项目监理工作的,每一项得3分,最多得6分。
  ②  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监理合同为准,下同)承接过同等级或以上等级其它水利项目监理工作的,每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
  (7)投标文件的完整性(01分)
  投标文件无漏页、无错页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每一处漏页或错页少得0.5分)。
  (8)不良行为记录和处罚
  按下列标准累计扣分,扣分不设下限:
  ①  投标人或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拟任监理工程师因不良行为受到省级及以上水(或住建、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后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受到地市(州)级水(或住建、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后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每出现一次扣1.5分。
  ②  投标人近三年监理的项目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扣3分;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扣2分;安全生产工作被地市(州)及以上安全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及处罚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提供评标委员会统一讨论认可。
  三、附则
  本标准由湖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各市、州监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自201571日起施行,《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标准》(鄂水利规〔20101号文件中相应内容)同时废止。
 
 
                        湖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6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