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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查看: 日期:2021-11-04 【字体: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近期,由于建筑起重设备老化、带病运行和人员违章操作导致的起重伤害类事故多发,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压实起重机械使用和安拆单位主体责任,规范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检测、使用、维保等重点环节行为。完善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信息化管理体系,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意识。强化全省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化管理,加强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有效防范和减少起重伤害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和依据

(一)整治范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以下简称一体化企业)。

(二)检查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办〔2018343号)等。

三、整治重点

(一)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二)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资质合规情况,安装、拆卸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三)起重机械安拆、起重吊装等相关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和论证情况;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情况。

(四)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的办理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情况;投入使用前联合验收情况;设备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等实体安全状况。

(五)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技术条件和安全管理情况。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产权单位、设备拆装单位是否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履行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

四、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一)时间安排

1.企业和项目自查阶段(即日起1120日)。各地住建部门组织辖区各在建项目和有关企业对照整治内容对开展自查整改,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备查,并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2.部门执法抽查阶段(1120-1220日)。各地住建部门在相关企业和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受监项目和一体化企业开展抽查。市州住建部门对下辖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省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督查。

(二)检查方式

从即日起,各地住建部门组织辖区各在建项目对施工现场安装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覆盖检查。各市(州)、县(市、区)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本级监管的项目和辖区一体化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各市(州)对下辖各县(市、区)的抽查,抽查项目数量不低于10%,对项目数量多的地区,抽查项目数不少于3个。省厅通过查阅文件、检查记录、整改台账等资料,督查各地住建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可以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大检查等同步开展,企业和项目自查要做到设备全覆盖,部门巡查要做到项目全覆盖。对项目监督抽查要通过《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实施,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辅助开展检查,务求突出重点,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加大对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安拆、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规范一体化企业管理行为,对检查发现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的一体化企业,及时报送省厅予以清退出一体化名录。

(三)各地要将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211220日前报送省质安总站。

联系人及电话:蔡济,王旭,027-67120972

邮箱:zazz@hbszjt.net.cn

附件: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