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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优秀项目 经理评选办法》的通知

查看: 日期:2018-04-07 【字体: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项目经理队伍素质,表彰在项目施工管理中成绩突出的项目经理,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在会员单位中开展“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表彰活动。为保证评选工作公正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为湖北省水利水电企业协会奖,由湖北省水利水电企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由湖北省水利水电企业协会通知确定。
第三条  湖北省水利水电企业协会设立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
第四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接受湖北省水利厅的指导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为湖北省水利水电企业协会会员单位的施工企业,可组织本单位人员自愿申报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申报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勤奋敬业,勇于创新,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2、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且注册证上的聘用企业与申报企业一致。申报时仍从事项目管理。
3、近三年负责完工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贰级企业的项目经理,合同额不少于1200万元;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专业承包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近三年负责完成工程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负责的工程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可优先评选。
4、近三年完工的工程项目通过单位工程验收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合格或优良。核定为优良的可优先评选。
5、近三年内,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无较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6、优化项目管理,切实做好进度控制和成本控制,合同工期满足发包人要求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7、无不良行为记录。
8、积极推广“四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并取得一定成效的,优先评选。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申报优秀项目经理须填写《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材料。申报材料要求内容完整、真实可靠,装订成册。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2、个人资历证明材料:身份证、建造师资格证和注册证、职称证、学历及其它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3、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工程合同、项目经理任命文件、已完工工程验收证明材料、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及安全生产证明、“四新”应用成果报告及工程其它荣誉等。
4、其他评选所需资料。
第八条 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报省水利水电企业协会秘书处。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和分类,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报告和推荐建议,必要时到工程建设现场复查,复查的情况纳入初审报告。凡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提交评选委员会终审。
第十条 评选委员会召开终审会议,审阅初审报告,听取推荐建议。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在额定的数量内,只有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的方可被评选为优秀项目经理。年度评选的数量由主任委员根据申报情况确定,不超过项目经理总数的15%。
第六章 表彰奖励、处罚
第十一条 根据评选委员会的评选结果,经湖北省水利水电企业协会网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年度“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由湖北省水利水电企业协会颁发“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获得“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后,可在湖北省水利水电企业协会网和施工现场展示所获得的称号。
第十三条 获得“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后,如弄虚作假、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事故或其它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如发现有欺骗、隐瞒不良行为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推荐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水利水电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湖北省水利水电企业协会       
                                                  2017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