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经原相关初审部门对陈述材料的原件核实后,并在1月18日前将陈述意见报市城建委的“资质受理窗口”,有关单位及个人对上述企业申报材料有疑义的,可向市建委进行举报,举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和真实电话。
二、本次公示时间:至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65770875,联系人:谢鑫 杨义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公示表(2018-2号)
武汉市城建委
2018年1月12日